Accueil Contacts Plan du site Diffusion

Actualité de l’Anarcho-syndicalisme

[ 打印此文 ] [ 法文主頁 ] [ 國際 ] [ 中文主頁 ]


第三章 蒙昧人之間的互助

L’entraide 1-3

mardo 1a junio 2004

假定的個人反對整體的斗爭 人類社會的部落起源 分立的家庭是后來出現的 布西門人和霍頓脫人 澳洲人和巴布亞人 愛斯基摩人和亞魯特人 歐洲人難以理解的蒙昧生活的特點 韃亞克人的正義觀念 習慣法

互助和互援在動物界的進化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在前面兩章中已經作過簡短的分析。現在,我們要看一下這些因素在人類的進化中所起的作用了。我們已經看到過單獨生活的動物是如何稀少,而為了互相保護,或為了獵取食物、儲存食物或傳留后代,以及僅僅是為了喜愛共同生活而過群居生活的動物的种又是如何眾多。我們也知道,在不同的綱或不同的种之間,甚或在同一個种的不同的族之間,雖然有著不少的斗爭,但和平和互助是族或种之內的通例;而那些最懂得如何團結和避免競爭的种,能取得生存和進一步發展的最好机會。它們繁榮昌盛,而不合群的种則趨于衰敗。

顯然,如果說人類對于這一個如此普遍的通例當成是例外的話,也就是說,象人類這樣在當初是毫無防御能力的生物,竟能不象其他動物那樣以互助的辦法,而是以不顧种的利益、只顧個體利益的橫暴競爭方式獲得保護和進步的話,那就和我們對自然的一切了解完全相違了。在一個習慣于自然界的一致性看法的人看來,這樣一种論點簡直完全不能自圓其說。不過,雖然它是這樣的不真實和不合情理,卻從來不乏支持者。總有一些對人類抱悲觀看法的著作家,由于他們自己的有限經驗,以不同的膚淺程度抱有這樣看法;他們所知道的歷史,只是注意到戰爭、殘忍和壓迫行為的編年史家所說的歷史,很少及于其他;因此,他們就下結論說,人類只不過是組織散漫的生物,永遠准備彼此戰斗,只是由于某种權威力量的干預,才阻止了人類這樣做。

霍布斯是抱這种看法的,然而他的十八世紀的一些信徒則努力于證實人類在任何時候(即使在最原始的時候)都不是生活在長期的戰爭狀態中的;他們認為,甚至在"自然狀態"下人類也是合群的,只是由于知識的缺乏(不是由于人類的天生的不良傾向),人類才遭遇到了早期歷史生活中的一切恐怖事件。相反地,霍布斯所認為的"自然狀態",無非就是個體之間的永久斗爭,這些個體只是由于他們獸性生活的無常意愿才偶爾集合一起。從霍布斯那個時代以來,科學取得了一些進步,這是事實,我們現在有了比霍布斯或盧梭的推測基礎更為可靠的依据。但是,霍布斯的哲學現在仍然有許多贊賞者;近來,我們又看到另一派作者,他們不以達爾文的主導思想而用他的術語來作為支持霍布斯對原始人的看法的論据,而且甚至最后還給這种觀點加上了科學的外衣。大家都知道,赫胥黎就是這一派人的領袖,他在1888年寫的一篇文章里,把人描繪成了一种毫無倫理觀念的老虎和獅子,他們為了生存而拼命爭斗,至死方休,他們過著"不斷隨意混戰"的生活;用他自己的話來說,"除開有限的和暫時的家庭關系之外,霍布斯所說的個人反對整體的斗爭是生活的正常狀態。"

曾經不止一次地有人說過,霍布斯和十八世紀的其他哲學家的主要錯誤,在于他們以為人類的生活在開始時所采取的形式是競爭的小家庭—有些象較大肉食動物的那种"有限的和暫時的"家庭,而實際上,現在我們已經确切地知道,當時的情況并不是這樣。當然,我們還缺少有關最初的類人生物的生活方式的直接證据,而且連它們最初出現的時間,至今我們也還沒有确定,目前的地質學家傾向于認為可在第三紀的鮮新期或中新世的堆積層中找出它們的遣跡。但是,即使對如此遙遠的古代情況,我們也有間接的方法獲得一些了解。在過去的四十年間已經對最低級人种的社會組織作過最仔細的研究,在現今的原始人的組織中,已經揭示出一些甚至更為古老的組織痕跡,這些古老的組織雖然早已消失,但仍然留下了它們過去生活的明确跡象。研究人類社會制度的發生這一門科學,已經在巴苛芬、麥克林南、摩爾根、愛德華 ?泰洛、曼因、波土特、柯瓦列夫斯基、劉波克以及其他許多人的手中發展起來。這門科學已無可置疑地證實了人類的生活的開始并不是單獨的小家庭形式。

家庭決不是人類的原始組織形式,它反而是人類進化中的一個很后期的產物。我們在古人种學所能追溯到的范圍內,可以發現人類是結成社會—与最高級的哺乳動物的群相似的部落—而生活的;需要經過極其遲緩和漫長的進化過程才能使這些社會變為氏族組織,而氏族組織同樣又要經過一次也是很漫長的進化過程,然后才有可能出現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家庭的最初萌芽。因此,人類及其祖先的原始組織形式是社會、群或部落而不是家庭。這是人种學家經過辛勤研究之后得出的結論。這樣的結論,只不過是動物學家可以預料到的結論。除了少數食肉動物和一些無疑在退化中的猿种(如猩猩和大猩猩)以外,沒有一种較高級的哺乳動物是單獨地在森林中過著競爭的小家庭生活的。所有其他的動物都是過合群生活的。達爾文深深知道,過單獨生活的猿類是決不可能發展成為類人的生物的,所以他傾向于把人類看成是體力較弱、然而合群的种(例如黑猩猩)的后裔,而不是體力較強、但并不合群的种(例如大猩猩)的后裔。所以動物學和古人种學都一致認為社會生活的最初形式是群而不是家庭。最初的人類社會,只不過是這种社會(它們构成了高等動物的生活實質)的進一步發展。

現在,如果我們再看一看正面的證据,我們便可發現,從冰河時期或冰河后期的初期起,最早的人類的遺跡已提供了證明人類甚至在那個時候就是結成社會而生活的确切證据。甚至舊石器時代的石器,也很少是一件件地單獨發現的,相反,無論什么時候,只要發現了一件石器,在大多數情況下准能發現大批的其他石器,有一個時期,當人類和現已經跡的哺乳動物一起居住在石洞或凸出的岩石下面,几乎還不能制成任何一种粗笨的石斧時,他們已經知道合群生活的好處了。在多爾多涅河支流的溪谷里,有些地方的岩石上布滿了舊石器時代人居住的洞穴。有時候,他們所住的洞穴是一層疊一層的,這使人想起,它們肯定象一群燕子的巢而不象食肉動物的洞穴。至于在他們的洞穴中所發現的石器,用劉波克的話來說,"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是不計其數的。"在其他舊石器時代人居住的地方,也是如此。据拉爾德的研究,居住在法國南部澳里亞克地區的人在埋葬他們的死者時,全部落的人還要聚在一起共餐几頓。所以,即使在極其遙遠的時代,人類也是過社會生活的,而且已有部落崇拜的萌芽了。

在石器時代后期,這种情況就更加得到了證明。新石器時代的人的遣跡已經發現很多,所以,我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塑制他們的生活方式。當冰冠(它的散布面積一定是從北板地區起,向南直到法國中部、德國中部和俄國中部,而且還包括加拿大和現今美國的許多地方)開始融化時,在解除了冰凍的地面上首先出現了一些沼澤和濕地,然后是無數的湖泊。山谷里的低洼地都變成了湖泊,以后湖水沖出了許多永恒的水道,這些水道在以后的世經里便成了我們的河流。我們無論是在歐洲、亞洲或美洲深查這個時期—它的适當名稱應叫做湖澤時期—的無數湖泊的湖岸時,都可發現新石器時代人的遣跡。它們的數目是那樣多,使我們不能不對當時人口的相對密度感到惊訝。在標志為古代湖岸的遺址上,新石器時代人類的"住地"一個緊挨一個。在每一個住地上,都有那么多的石器,所以,那里長期居住過人口眾多的部落,是無可置疑的。考古學家已經發現了制造石器的各种作坊,它們表明經常到那里工作的人是很多的。

在丹麥的貝冢中發現了已經以使用陶器為特征的更進化時期的遺跡。大家都知道,這些堆形貝冢高五至十英尺,寬一百至二百英尺,長一千或一千多英尺,它們在海岸的某些地方是那么普遍,以致在很長一個時期里有人認為它們是天然形成的。然而,它們"中間所有的,沒有一件不是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供人使用的東西",它們里面塞滿了人類手工的產物,所以劉波克在米爾嘉特只呆了兩天就挖掘出了不下一百九十一伴石器和四片陶器。單是貝冢的大小和范圍,就可證明曾有數以百計的小部落象生活在我們這個時代的費強人部落—他們也堆積這种貝冢—那樣,在丹麥的海岸上和平地居住了許多世代。

至于標志文明有了更進一步發展的瑞士湖畔的房屋,它們提供了群居生活和勞動的更好證明。我們知道,瑞士的湖岸甚至在石器時代就已經到處有了接連不斷的村落,每一個村落有几所茅屋,建筑在用無數根柱子支撐在湖上的平台上。這樣的村落,在萊蒙湖畔所發現的不下二十四處之多(大部分是石器時代的),在君士坦斯湖畔發現了三十二處,在紐沙特爾湖畔發現了四十六處,還有其他一些地方。每一個村落都證明這些需要巨大勞動量的工程不是由家庭而是由一個部落的人合力完成的。人們認為,在湖畔居住者的生活中是極少戰爭災害的。如果我們考察一下迄今還居住在海邊上用柱子支撐起來的村屋中的原始人的生活,便知道當時的情況大概就是這樣。

即使從以上匆匆簡述的几點提示來說,也可看出我們對原始人的知識并非如何缺少,就這些知識來說,它是反對而不是支持霍布斯的推測的。此外,對現今還處于歐洲人在史前時期所處的文明水平的某些原始部落的直接觀察,所得到的知識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補充我們對原始人知識的不足。 我們現在所發現的那些原始部落,并不是象有些人所說的是有過較高文明水平的人類退化的典型,這一點已為泰洛和劉波克所充分證明。在已為人提出的反對退化說的論點以外,還可以作如下的補充。除了聚居在人不易到的高原上的少數部落以外,"蒙昧人"可以說是圍繞著多少有些文明的國家的一條紐帶,他們遍布于我們各洲的每一個邊緣角落,他們大多數都依然保持著或最近還帶有冰川時期后期的特點。愛斯基摩人和他們在格陵蘭、北極美洲和西伯利亞北部的同种,以及南半球的澳大利亞人、巴布亞人、費強人和一部分布西門人就是這樣的,至于在文明地區,只是在喜馬拉雅山脈、大洋洲的高地以及巴西的高原上才發現有這樣的原始人。現在,必須記住的是,冰川時期在地球表面上并不是全部結束了,它在格陵蘭迄今還繼續存在。因此,有一個時期,當印度洋、地中海和墨西哥灣的沿岸地區已經有了溫暖的气候,成為較高的文明的發祥地時,在歐洲中部、西伯利亞、北美洲以及巴塔哥尼亞、南非和大洋洲南部的廣大地區依然處在早期的冰川時期后期的環境中,使熱帶和亞熱帶地區的文明民族不能到那里去。那個時候,這些地區的情況就如同現在西伯利亞西北部可怕的"針葉樹林"一樣,它們的人口不接触文明,不受文明的影響,因而仍然保持著早期的冰川時期后期人的特征。后來,干燥作用使這些地區比較适合農業了,于是有較高文明的人便移居到這些地方,從前居住在這里的人有一部分為新來的人所同化,而另一部分人就再向別的地方遷移,定居在我們現今發現他們所在的地方。他們所居住的地區,就自然特點來說,現在依然是或不久前還是處在半冰川時期狀態中。他們的藝術和工具是屬于新石器時代的;盡管他們的种族有區別,所居住的地區也相离很遠,但他們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卻相似得惊人。所以我們不能不把他們看作原是往在現今文明地區里的早期的冰川時期后期的人。

當我們一開始研究原始人的時候,首先使我們感到惊奇的是,他們生活中的婚姻關系的构成的复雜性。按照我們給"家庭"這個詞規定的意義來說,在大多數原始人當中連它的萌芽也很難找到。然而,他們決不是憑一時的興之所至男人和女人就漫無秩序地聚集在一起的松散結合。他們都有一定的組織,摩爾根根据這种組織的一般情況稱它為"氏"或氏族組織。

我想盡量簡短地來談一下這個問題;毫無疑問,人類在開始的時候,是經過了一個可以稱之為"共婚"的階段的,也就是說,整個部落中的丈夫和妻子都是公有的而很少考慮血緣關系。但在很早時期就對自由的性交有一些限制,這也的确是事實。不久以后就禁止了一個母親的儿子和她的姊妹、孫女和姑母之間的通婚。后來,又禁止了同母的兄妹之間的結婚,跟著又有了進一步的限制。把所有認為是一祖相傳的子孫(或更确切地說,是集合在一個群里的人)聚合在一起的宗族或氏族的觀念有了發展。當由于氏族人數增加過多,因而划分成几個支族的時候,每一個支族又分成部別(通常是四個),并且只有在界限明确的部別之間才允許通婚。我們現在發現,使用卡米拉羅語的澳洲人就是處于這個階段。至于家庭,它的最初萌芽在氏族組織中已經出現。在戰爭中從另一個氏族擄來的婦女,在從前或許是屬于整個氏族公有的,后來便可以由擄獲者在對整個部落擔負一定義務的條件下占有她。他可以把她帶到單獨的小屋去,在她對厭族付出一定貢品以后,就可在宗族中組成一個分立的家庭,很明顯,分立的家庭的出現,便打開了文明的一個嶄新時期。但是,決不能從同宗族或氏族中娶一個妻子來奠立新的家長制的家庭。

現在,如果我們考慮到這個复雜的組織是在處于我們所知的最低進化階段的人類中發展起來的,而且它在除了公眾輿論以外便不知道有其他權威的社會中仍然能夠得到保持,那么,我們立刻就會知道,在人類還處在最低級几個階段的時候,社會的本能便已經在他們的天性中深深地生了根。一個蒙昧人能夠在這樣一种組織中生活,并且能自愿地服從同他個人愿望不斷沖突的規則,那么,肯定他不是一個沒有論理原則和不能控制自己情欲的野獸。

但是,如果我們再考慮到氏族組織是遠古時代的東西,那么,這個事實就更加今人惊奇了。現在已經知道,原始的閃族人、荷馬時代的希腊人、史前時期的羅馬人、塔西佗所寫的日耳曼人、早期的克爾特人和斯拉夫人,都有過他們自己的氏族組織時期;他們的氏族組織,同澳洲人、紅印第安人、愛斯基摩人和其他"蒙昧邊緣帶"人的氏族組織是極其相似的。因此,以下兩點我們必須承認其一:或者婚姻法則在人類的各個部落中是面向著相同的方向發展的;或者在閃族人、亞利安人和玻里尼西亞人等在分化成這些單獨的种族之前,氏族的基本法則在他們共同的祖先中便已經發展起來,而且直到現在,這些通例在那些許久以前從同一個祖先分枝下來的各种族間還依然保持著。這兩种解釋,都表明這個制度的持久是很惊人的—是如此的持久,以致在它存在的几千年間任何個人對它的破坏也不能把它摧毀。氏族組織的持久,共本身就表明:把原始人類說成是個人的漫無次序的聚合,說他們只听從個人情欲的支配,借他們個人的力量和狡詐來反對其他同种人的看法是多么錯誤。毫無約束的個人主義是現代的產物,它決不是原始人類的特點。

現在,我們來談談目前還存在的蒙昧人,我們先從布西門人談起。他們的發展水平是很低的—低到連住房也沒有,只在地上挖一個洞,有時候用些隔板遮蔽一下,就在里面住宿。大家都知道,當歐洲人殖民到布西門人的土地上,把鹿都消滅以后,他們便開始偷竊歐洲人的家畜,于是歐洲人便對他們發動了一場殲滅戰,其情況之慘,簡直使人不忍在這里加以敘述。1774年,布西門人被農民聯盟屠殺的有五百人,在1808年和1809年被屠殺的有三千人,等等。他們象老鼠那樣被毒死,被埋伏在動物尸體旁邊的獵人殺死,無論在哪里,他們一遇到歐洲人就要遭到屠殺。我們關于布西門人的知識因為主要是從親手屠殺他們的人那里得來的,因此有限得很。然而我倆仍然知道,當歐洲人到達那里的時候,布西門人是結成小小的部落(即氏族)生活的,有時候這些部落還結成聯盟。我們也知道他們是共同打獵的,從不因為分配獵獲物而發生爭吵。他們從未拋棄過他們受傷的同伴,并且對他們表現了深厚的感情。李希登斯坦講過一個很使人感動的故事:几乎淹死在河中的一個布西門人,終于被他的同伴們救了起來;他們把自己身上的獸皮取下來給他蓋上,而自己卻凍得發抖;他們在火邊把他的身子擦干,給他涂上溫暖的油脂,一直到把他救活過來為止。當布西門人發現約安・范・台・瓦爾特是一個對他們很好的人時。他們就對他表達了極其親熱的情感,以示他們的謝意。貝舍爾和摩法特都說布西門人是心地善良的人,他們公正無私,忠實于自己的諾言,而且知道感恩報德,所有這些品質只有通過在部落中的實踐,才能得到發展。至于說到他們對孩子的愛,只舉這樣一個事例就夠了:當一個歐洲人想抓一個布西門女人來做奴隸時,他便偷走她的孩子,這樣,那個母親便一定會來做他的奴隸,同她的孩子共命運。

上述這种社會風俗,也是霍頓脫人的特征,他們只比布西門人略微進步一些。劉波克說他們是"最肮臟的動物",而他們也的确。他們身上所穿的,只是挂在脖子上的一張獸皮,竟然把它穿到一塊塊地爛掉為止。他倆的茅屋是用几根棍子搭起來的,上面蓋著蓆子,里面什么家具也沒有。雖然他們養有牛和綿羊,并且似乎在同歐洲人接触以前就知道使用鐵器,但他們依然是處于人類發展的最低階段。然而,凡是了解他們的人都十分稱贊他們的合群和積極互助的精神。不論你把什么東西給一個霍頓脫人,他立刻就把它分給他所有在場的同胞—大家都知道,達爾文曾經因為費強人有這樣的習慣而感到十分惊奇。一個霍頓脫人不管是多么飢餓,他也不會獨自一個人吃東西,而要招呼過往的人來和自己同享他的食物。當科耳本對此表示惊奇時,他得到的回答是:"這是霍頓脫人的風俗。"但是,這不僅僅是霍頓脫人的風俗,它在蒙昧人中也是一种几乎極普遍的習慣。熟悉霍頓脫人、并且從不放過霍頓脫人的缺點的科耳本,也極口稱贊他們的种族道德觀念。

"他們的諾言是神圣的,"他寫道。他們"絲毫不懂歐洲的墮落行為和不守信義的詭計"。"他們生活在很安靜的气氛中,很少和鄰人發生戰爭。"他們"彼此間都以仁慈和善意相待......霍頓脫人最大的快樂之一,肯定是贈給別人禮物和為別人效勞"。"霍頓脫人的正直,他們的賞罰分明和及時,他們的貞洁,所有這些,都是他們超過世界上一切或大多數民族的地方。"

達沙爾、巴羅和穆迪都充分證實了科耳本的話是符合事實的。我所要說的是,科耳本寫過這樣一句話:"他們肯定是世界上曾經有過的,彼此以最友好、最慷慨和最仁慈相待的民族(《好望角的現狀》第1卷第332頁)。

他這句話在以后描寫蒙昧人的文章中不斷出現。歐洲人第一次遇見原始人時,往往要嘲笑他們的生活,但是,當一個明智的人在他們中間生活了一段較長時期以后,便總要稱他們為世界上"最善良的"或"最溫和的"种族。這些字眼,曾被最有權威的學者用來形容奧斯提亞克人、撒莫耶人、愛斯基摩人、韃亞克人、亞魯特人和巴布亞人等。我還記得在其他的著作中,也看到用這些字眼來形容通古斯人、諸克起人、蘇族人和其他几個种族。一再對他們這樣的稱贊,其本身就已經充分說明問題了。 澳大利亞的士人并不比他們在南非洲的弟兄有更高的發展水平。他們的茅屋也是那樣,往往是只有一些很簡單的隔板來遮擋寒風。他們在吃食方面是最不講究的:他們吃腐爛得怕人的尸體,而且在食物缺乏時還吃人。當歐洲人最初發現他們的時候,他們還只有石頭和骨頭做的器具,而且連這些也是最粗糙的。有些部落甚至還沒有獨木船,也不知道以物易物的交易。然而,當我們仔細地研究他們的風俗習慣時,便可證明他們是生活在我在前面已提到過的嚴密的氏族組織中的。

他們所住的地區,常常是在几個不同的宗族或氏族間經過分配的,而每一個厭族的漁獵區則屬公有,所捕獵的魚和獸,屬于整個氏族,捕魚和打獵的工具也是如此。他們是在一塊儿吃飯的。象其他許多蒙昧人一樣,他們在可以收集某种樹膠和草的季節方面,也遵守著一定的規矩。至于說到他們總的道德,最好的辦法莫過于轉述旅居在北昆士蘭的一位傅教士魯末爾茨對巴黎人類學會所提問題的答复:

"我們知道他們之間是懂得友情的;這种情感很強烈。體力弱的人經常得到幫助,病人可以得到很好的照護;他們從來沒有人被拋棄或被殺害。這些部落中的人都有吃人的習性,但他們很少吃自己部落中的人(我想,只是按照宗教規矩供神的時候,才吃自己部落中的人),他們只吃陌生人。作父母的都很愛他們的孩子,同孩子們一塊儿玩,并且嬌慣他們。殺嬰是大家贊同的。但老人受到优待,從不會被處死。他們沒有宗教,沒有偶像,只有對死亡的懼怕。婚姻是一夫多妻制。在部落中發生爭吵,解決的方式是雙方用木制的刀劍和盾牌進行決斗。沒有奴隸,沒有任何耕作,沒有陶器,沒有衣服,只是婦女們有時候圍一條裙子。一個部落有兩百人,男的分成四個等級,女的也分成四個等級;只允許同平常允許的等級的人結婚,同宗族內的人是從不允許互婚的。"

巴布亞人和上面所說的澳大利亞人在种族上很相近,關于他們,我們有在新几內亞居住過的炳克提供的材料,他于1871 年到1883 年住在新几內亞,主要是住在吉爾文克灣。以下是他對同一個提問者的回答的要點:

"他們喜歡群居,而且很愉快;他們經常笑。膽小,不勇敢。不同部落的人之間的友情較強,但同一部落的人的友情則更強。一個人常常為他的朋友償債,條件是后者無利地把債務償還給前者的孩子們。他們照顧病人和老人,老年人從來不被人遺棄,在任何情況下也不會被殺死—除非他是一個病了很久的奴隸。戰俘有時候被吃掉。孩子們非常受人寵愛。老弱的戰俘被殺掉,其余的便被賣為奴隸。他們沒有宗教,沒有神,沒有偶像,沒有任何种類的權威;家庭中年紀最大的人就是法官。通奸的人要受罰,其中有一部分被罰的東西歸給公社。土地公有,但誰种誰收。他們有陶器,并且懂得以物易物的交易—習慣的作法是:商人把貨物交給他們,他們回家去取來商人所需要的土產;如果拿不出土產來,他們就把歐洲貨品退還給商人。他們獵取人頭,以報血仇。芬席說,他們’有時候把事情訴諸納莫脫特王去處理,而他就以科罰來解決問題’。"

在受到良好對待時,巴布亞人是非常和善的。米克魯可-馬克萊在新几內亞東海岸登陸時,隨身只帶了一個人,但他在被稱為食人的各部落中住了兩年,而且在离開他們時依戀不舍;他又回去和他們住了一年,而他從來沒有訴說發生過什么沖突。的确,他的行為的准則是,決不以任何借口說不真實的話,也不作不能遵守的任何諾言。這些甚至還不知道如何取火、在他們的茅屋中仔細地保持著火的可怜虫們,生活在原始共產主義的境況中,沒有任何領袖;然而在他們的村子里卻沒有發生過值得一提的爭吵。他們共同勞動,只作剛夠得到一天的食物的工作;他們共同養育他們的孩子;他們在黃昏時盡量迷人地打扮起來,一起跳舞。象所有的蒙昧人一樣,他們也喜歡跳舞。每一個村子都有一座"長屋"或"大屋",供未婚的男子居住,供社交集會或討論公共事務之用—這是太平洋島嶼上大多數土人、愛斯基摩人和紅印第安人等的又一個共有的特點。所有的村落集團都保持著友好的關系,集體地互相拜訪。

不幸的是,他們中間的仇斗也很不少,其原因不是由于"地區的人口過多"或"激烈的競爭"和重商主義世紀的那一類發明,而主要是由于迷信。當一個人病了的時候,他的朋友和親人便都聚攏來慎重地討論可能是誰惹起的這場病。他們考慮到一切可能的敵人,每一個人都說出自己同病人發生過的瑣碎口角、爭端,最后,真正的原因就找到了。如果是鄰村的敵人惹起的這場病,那么,他們就決定會襲擊那個村子。因此,甚至在沿岸的村子中間也是經常發生仇斗的,更不用說被認為是真正巫妖和敵人的山居食人者了,但是在同這些人有了較親近的接触以后,證明他們也和住在海岸上的鄰居是完全一樣的人。

太平洋島上玻里尼西亞人的村落里充滿一片和睦的气氛,要描寫的話,可以寫上許多頁動人的文章。不過,他們是屬于較發展的文明階段的人。所以,我們現在要從遙遠的北方去尋找例證。然而,在离開南半球以前,我必須說一下,即使是聲名極坏的費強人,自從人們開始對他們有了更好的了解以后,對他們的看法也好多了。同他們生活在一起的几個法國傅教士"從未見到過有什么值得抱怨的惡意行為"。在他們擁有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人的部落里,他們也實行和巴布亞人相同的原始共產主義,他們的一切東西都是公有的,對老年人很优待。在這些部落里充滿了一片和平的气氛。

在愛斯基摩人以及和他們最近的同种斯林克人、哥羅席人和亞魯特人中,我們找到了同人類在冰川時期情況最相似的實例之一。他們的器具和舊石器時代人的器具几乎沒有區別,他們當中有些部落至今還不知道如何捕魚,他們只用一种箴權叉魚。他們知道使用鐵器,但這是從歐洲人那里得來的,或是從遇難的船只上找到的。他們的社會組織是很原始的,雖然他們業已脫离了"共婚"階段,甚至已在氏族限制之下了。他們過著家庭生活、但家庭的關系常常破裂,丈夫和妻子經常互相交換。然而,這些家庭依然是團結在氏族中的,它們又怎能不是這樣呢?除了緊密地團結他們的力量以外,他們怎么能維持住艱苦的生存競爭呢?他們這樣作了,所以在生存競爭最艱苦的地方,即格陵蘭的東北部,部落團結得最緊密。"長屋"是他們經常的住處,里面住著几家人,用破爛的毛皮把屋子隔成几個小間,前面有一條公用的通道。有些屋子成十字形,在這种屋子里,在中心保持著一堆公火。一個德國探險隊曾在那些長屋之一的附近度過一冬,這個探險隊得以證實在那整個漫長的冬天里,"沒有發生過擾亂和平的口角,沒有因為使用那小小的空間而發生爭執"。"罵人、甚至說不好听的話,如果不是以諷歌,這种合法的形式表達的,都要被認為是坏行為"。緊密地住在一起和緊密地互相依照,這就足以使大家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地對公共利益保持深深的曾重,這一點已經成為愛斯基摩人的生活特征。甚至在愛斯基摩人的較大群體里,"公眾輿論就是真正的法庭,一般的懲罰是人人對那個犯罪者加以鄙視"。

愛斯基摩人的生活是建筑在共產主義基礎上的。獵獲的動物和捕到的魚全都屬于氏族所有。但在有几個部落,特別是在西部受丹麥人影響的部落里,私有財產也摻入了他們的制度中。然而,他們有一個很新穎的辦法以消除由于私有財產的積累而引起的麻煩—這些麻煩本可迅速摧毀部落的團結的。當一個人富裕起來的時候,他便舉行一次盛大的宴會來招待他氏族中的人,在大吃一陣以后,再把他的所有財產分抬他們。達爾在育空河畔曾看見一家亞魯特人用這個方式分送了十枝槍、十套皮衣、兩百串珠子、許多條氈毯、十張狼皮、兩百張海獺皮和五百張黑貂皮。分過東西以后,這一家人又把節日衣服脫下來送抬別人,再穿上破舊的皮衣,對他們的親族說,雖然現在他們是比人們當中任何一個人都窮了,但他們贏得了眾人的友誼。這种方式的分散財產,看來在愛斯基摩人中間是一种習慣,在一定的季節里舉行,把一年中獲得的東西展覽一遍以后便一一分掉。我認為,這樣的分散財產,揭示了一個和第一次出現私有財產同時出現的古老制度,它們一定是在少數人發財致富使人不安后用來恢复氏族成員間平等的手段。在有史時期,在許多不同的种族(如閃族和亞利安族等)中定期舉行的土地再分配和定期放棄一切債務,一定就是這個古老的習慣的殘余。我們在所有的原始种族當中還發現這樣一种習慣:要么就把死者個人的財產和他一起埋掉,要么就在他的墳前把它毀掉—這种習慣必然是出自同一個來源。事實上,在死者墳前所燒毀或打坏的,是他個人的財產,而不是他和部落共有的小船和公共捕魚工具之類的東西。所毀坏的,僅僅是個人的財產。在以后的一個時期,這個習慣變成了一种宗教儀式:它獲得了神秘的解釋,并且在單單靠公眾輿論不能使一般人都遵守這個習慣時,便由宗教來強迫實行。最后,代替這种習慣的方法是燒掉死者的財產的簡單模型(如象在中國),或者只把他的財產拿到墳前去,在葬禮完畢以后又拿回來—以刀劍、十字架和其他代表公共榮譽的物品來說,歐洲人現在還是普通地按照這個習慣來辦的。

關于愛斯基摩人的部落道德標准之高,在一般文獻中是經常談到的。然而,以下一段關于亞魯特人—和愛斯基摩人种族很相近的人—的風俗的敘述,也許能更好地說明一般蒙昧人的道德。這是一個在亞魯特人中間住了十年之久的最出眾的人物—俄國傅教士文尼亞米諾夫寫的。我大部分用他的原話摘要如下: "忍耐(他寫道)是他們的主要特點;那簡直是非比尋常。他們不僅每天早晨在結冰的海里洗澡,赤身裸體地站在海灘上吸進寒冷的風,而且,即使在食物不足、艱苦勞動時,他們的忍耐力也是超出我們想象之外的。在食物長期不足的時候,亞魯特人首先是照顧他們的孩子,他把所有的東西都抬他們,而自己則忍飢挨餓。他們沒有偷竊的習性,這一點連最初的俄國移民也談到過。不是說他們從不偷竊,每一個亞魯特人都會承認他曾在某一次偷過什么東西,但偷的東西永遠是一些微不足道的東西,整個的事簡直只能算儿戲。父母對孩子們的疼愛,雖然從來不以言語或嬌慣的行動來表達,但是卻很感動人。要費很大的勁才能使一個亞魯特人答應一件事情,但他一經答應,無論發生什么情況他也會遵守他的諾言(有一個亞魯特人送給文尼亞米諾夫一條干魚,但后者在匆匆走開時把它忘記在海灘上。那個亞魯特人把它拿回家去,當他第二次送給這個傅教士時,已經是第二年的1月了;而11月和12 月,正是亞魯特人營地非常缺乏食物的時候,但這些飢餓的人卻碰都不碰這條魚,在1 月里又把它送到文尼亞米諾夫的手里)。他們的道德規則,真是又多又嚴。以下种种都認為是可恥的事情:對不可避免的死亡感到恐懼;向敵人討饒;未曾殺過一個敵人就死去;被判定犯過偷竊罪;在港里弄翻船只;怕在狂風暴雨時到海上去,在長途旅行中由于食物缺乏第一個病倒的人;在分配獵獲物時表現了貪心(在這种情況下,每一個人都把他自己那一份送給那個貪婪的人來羞辱他),把公眾的秘密泄露給自己的妻子;在兩個人去打獵時,不把最好的獵獲物給同伴;夸耀自己的事跡,尤其是夸大虛构的事跡:輕蔑地辱罵任何人。還有,向人討乞,在別人面前寵愛自己的妻子和同她跳舞;親自講价還价;賣東西永遠必須通過第三者,由他來決定价值,也都被認為是可恥的事情。至于婦女認為可恥的是不會做衣服、不會跳舞和做各种婦女的活;此外,在生人面前寵愛丈夫和儿女,或甚至和丈夫說話,也認為是可恥的事情。"

這就是亞魯特人的道德,在這方面,還可以用他們的故事和傅說來作為進一步的例證。讓我再補充一點,當文尼亞米諾夫(在1840年)寫那個報告的時候,從上一個世紀以來,在六万人口當中只發生過一次謀殺事件,而且四十年來在一千八百個亞魯特人當中連一件侵犯習慣法的事也沒有。但是,如果我們注意到,在亞魯特人的生活中決不知道有辱罵、嘲笑和使用粗鄙的語言的事,那么這件事看來就沒有什么奇怪了。甚至連他們的小孩子也從不打架,從不彼此咒罵的,他們頂多只許說:"你的媽媽不會做衣服,"或者"你的爸爸瞎了一只眼睛。"

對歐洲人來說,蒙昧人的生活中的許多特點一直是一個謎。關于部落團結的高度發展和促使原始人彼此誠心相待的善意,如要多少可靠的例證來說明,就可舉出多少可靠的例證來。以上所說的那些蒙昧人也殺嬰,有時候也遺棄老人,而且盲目地遵奉血仇要用血來還的信念,所有這些仍然是事實。因此,我們必須解釋一下在歐洲人乍看起來是如此矛盾的事實能夠同時存在的道理。我剛才說過,在亞魯特人中,做父親的宁肯餓几天或几個禮拜,而把一切可吃的東西都給他的孩子:在布西門人中,做母親的為了和孩子在一起而甘心去當奴隸,我可以寫滿若干頁的例證來說明在蒙昧人和他們的孩子之間存在的真正溫情關系。旅行家不斷地偶然談到這些關系。在這本書里,你可以看到母親的慈愛,在那本書里,你可以看到一個父親把被毒蛇咬傷的孩子背在肩上狂奔過森林,一個傳教士會告訴你父母在失去孩子時是多么傷心,他們的孩子在几年前出生時拿去獻神,但為傳教士所營救了;你將知道,"蒙昧的"母親往往喂她孩子的奶一直喂到四歲,在新赫布里底群島,當人們特別喜愛的孩子死去時,母親或姑母將為了到另一個世界去照護他而自殺。還有其他一些事例等等。

類似的事實,還見到過許多;所以,當我們看見這些愛孩子的父母殺嬰時,我們必須把這個習慣(不論它以后轉變成什么形式)看作是起于純粹生活需要的壓力,是對部落的義務和撫養已經在成長中的孩子們的手段。一般地說,蒙昧人并不是象有些英國作者所說的"無限制地生殖的"。恰恰相反,他們采取了減少出生率的一切辦法。為此,他們強制制訂了在歐洲人看來一定認為是十分過火的一系列的限制,而且嚴格地遵守它們。但是,盡管這樣,原始人依然不能撫養他們所有的孩子。然而,一當他們能夠增加他們經常的生活資料時,他們便立即開始放棄殺嬰的作法。總的說來,做父母的是很勉強地遵從這個義務的,當他們能夠供養的時候,他們就采取种种折衷的辦法,以挽救他們新生嬰儿的生命。我的朋友艾利・邵可侶說得很好,他們發明了吉利的和不吉利的出生日期,在吉日出生的孩子,就讓他活下去:他們盡量把殺孩子的時刻拖延几個小時,然后說,如果這個孩子活上了一天,那么,就必須讓他自然地終其天年。他們听森林中是不是傳來孩子的哭聲,如果听見的話,便認為它將給部落帶來災禍:由于他們沒有寄養孩子的人或托儿所來擺脫掉孩子的拖累,他們每一個人都對執行這种殘忍的判決感到畏縮。他們宁可把孩子拋棄在森林中,而不愿用暴力奪去他的生命。維持殺嬰是無知而不是殘忍,所以,傳教士們不必用說教的辦法來感化蒙昧人,他們還是仿效文尼亞米諾夫的例子更好些,他在衰老從前每年都坐著一條簡陋的小船渡過鄂霍次克海,或者騎著狗往來于諸克起人之間,供給他們面包和漁具。他這樣作才真正制止了殺嬰。

至于膚淺的觀察家所說殺父母的行為,也是如此。我們方才講過,拋棄老年人這种習慣,并不象有些作者所說的那樣普遍。它被人們過分夸張了,但是,几乎在所有的蒙昧人中都會偶然發現這种事情:這种事情的發生,究其原因,也和拋棄嬰儿一樣。當一個"蒙昧人"覺得自己成了部落的一個負擔的時候,當他每天早晨要從孩子們嘴里奪取他那一份食物的時候(孩子們不象他們的父親那樣能夠克制,他們餓了就要啼哭),當他每天早晨需要年輕人肩負著他走過多石的沙灘或處女林的時候(在蒙昧人那里沒有運病人的車子,也缺少窮人來推著他們四處走),他就開始講至今俄國的老農夫還講的一句話:"我是用別人的生命活著的,是告退的時候了!"于是他就与世辭別了。他采取了士兵們在同樣的情況下所采取的辦法:如果要挽救自己的連隊,就必須向前進,然而他再也不能動了。他知道,他一掉了隊就一定會死亡,于是,這個士兵便求他最好的朋友在出發以前為他幫最后一次忙:這時候,那個朋友顫抖著雙手向這個將死的人開槍。蒙昧人的作法也是如此。老年人自己要求死去,他自己堅持要對大家盡最后的義務,于是得到了部落的同意;他為自己挖好墳墓,然后邀請他的親族來共進最后分別的一餐。他的父親是這樣作的,現在該轉到他了,他帶著戀戀不舍的心情和他的親人告別。蒙昧人深信死亡是他們對自己部落應盡的義務的一部分,所以他不僅(象摩法特所說的)拒絕別人來挽救他,而且一個必須在自己丈夫墓上殉葬的婦女在被傳教士救到一個島上去以后,她在夜間仍舊逃跑,游過寬闊的海灣,回到她的部落,死在丈夫的墳上。這對于他們已經成為宗教的規矩。一般的說,除了在打仗中以外,蒙昧人是極不愿意擔當使人流血的任務的,他們當中誰也不愿意沾上人血,他們采取各种各樣的策略來避免它,然而這些策略往往為人們大大誤解。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把比老年人應得的份額更多的公共食物給了他以后,就把他棄置在森林里。北極探險隊在他們不能再攜帶他們生病的同伴時,也是這樣作的。"再活几天!也許會有什么意外的救星!"

西歐的科學家們遇到這种事實時,是絕對不能理解的:他們不能把這种事實和高度發展的部落道德調和起來,他們對絕對可靠的觀察家的報告的准确性表示怀疑,但是,他們又不進行解釋何以會并存這樣的兩种事實:高度的部落道德同拋棄父母和殺害嬰儿的行為。如果上面所說的歐洲人去告訴一個蒙昧人說,一個極其喜愛自己孩子的人,一個看見戲台上表演悲劇就感動得流淚的多情的人,在歐洲居住在貧民窟的附近,卻眼看著貧民窟里的孩子由于沒有東西吃而餓死,那么,這個蒙昧人也是不能理解他們的。我記得,我費了很大力气想使我的通古斯族朋友了解我們個人主義的文明,但結果是徒勞的:他們無法了解,他們采取了最离奇的看法。事實上,以這种思想—無論是好是坏,同部落人都共禍福—培養起來的蒙昧人之不能理解一個"有道德的"、不懂得休戚与共的歐洲人,也和一般歐洲人之不能理解蒙昧人一樣。但是,如果我們的科學家在一個半飢半飽的部落(他們所有的食物在未來几天中還不夠一個人吃)中生活過,大概就可能理解他們的動机了。

同樣,如果一個蒙昧人在我們中間生活過,并且受過我們的教育,那么,他也許會懂得我們歐洲人為什么對鄰居是那么漠不關心,懂得為什么要設立"皇家委員會"來防止"寄養嬰儿"了。俄國農民說得好:"石頭房子造就鐵石心腸。"所以,首先要在石頭房子中住過,才能理解。

關于吃人的習性,我們也必須說同樣的說。如果考慮到巴黎人類學會最近對這個問題的一次爭論時所揭示的那些事實,以及散見于有關"蒙- 151 ;人"的文獻中許多偶見的論點,那么我們就必然會承認這种作法是由于純粹的生存需要而產生的,然而由于迷信和宗教的緣故,才發展到菲吉群島或墨西哥那樣的程度。事實上,迄至今日,還有許多蒙昧人不得不吃最腐爛不堪的尸體,而且在食物極端缺乏的時候,有些蒙昧人還不得不把墳墓中的死人挖出來吃,即使在瘟疫流行的時候也是這樣,這些都是已趣證實的事實。但是,如果我們現在置身于人類在冰川時期所不得不面對的環境,气候又潮濕又寒冷,只有很少的植物性食物;同時,如果我們考慮到坏血病仍然對食物不足的土人所造成的可怕損害,考慮到他們所知道的唯一的營養品是肉和鮮血,那么我們就一定會承認,人類在從前是食种子的動物,他們是在冰川時期才變成食肉動物的。那時候,他們發現了許多鹿,但北極地區的鹿是常常移居的,有時候,它們完全离開一個地區許多年。在這种情況下,人的最后資源消失了。在這樣艱難困苦的時候,連歐洲人也采取過人吃人的辦法,而蒙昧人只是在那個時候才采取了吃人的辦法。直到現在,他們有時候仍在吃他們自己部落中的死人的尸體,由此可見,他們那時一定是吃過那些必須死去的人的。老年人死了,深信他以自己的一死對部落盡到了最后的義務。這就是為什么有些蒙昧人把吃人的行為說成是出自神意,是照天上使者傳達的旨意辦的。但在后來,它便失去了它的必要性,而是作為一种迷信保存下來了。必須把敵人吃掉,以便承受他們的膽量,在再晚的一個時期,也為同一目的吃敵人的眼睛或心。這時候,在那些已經有許多祭師和發達的神話的部落中,又創造了嗜人血的邪神,祭師們要求拿人作犧牲品,以息神怒。自有了吃人的事情以來,這种事在它的這一宗教階段中可以說是獲得了它最令人作嘔的性質。墨西哥是大家熟知的例子:在菲吉群島,國王可以吃自己的任何一個居民,我們在那里也發現了一批有勢力的僧侶、發現了复雜的神學和完全發展了的專制政治。吃人的行為是起因于需要,而后來竟變成了一种宗教制度,因此,在它已在有些部落(這些部落在以前肯定是吃人的,但未達到神權政治這個進化階段)中不見了很久以后,卻仍然以宗教的形式殘存著。對于殺嬰和拋棄老人,我們也必須抱這樣的看法。在某些事例中,這些習慣也可以說是古代的殘余,是被虔誠地保留下來的過去的傳統。

在結束本章以前,我要論述一下另外一种風俗習慣,這种風俗習慣也是一個造成最錯誤結論的根源。我要說的,就是血仇血報這個風俗。所有的蒙昧人都認為血仇必須要用血來還。如果有誰被殺了,凶手必須償命,如果有誰受傷了,傷人者也必須流血。這個規則是沒有例外的,甚至對動物也是一樣,如果打獵的人使動物流了血,他回到村子時也要流他的血。這是蒙昧人的公正觀念—現在在西歐一般仍是按這個觀念來處理凶手的。如果加害者或被害者都是屬于同一部落,那么,就由這個部落和被害者來解決這件事情。如果傷人者是屬于另外一個部落,而那個部落因為這种或那种理由拒絕賠償時,被害者的部落便要決心由自己來報复。原始人是那樣把每個人的行為都看作是部落的事務,是根据部落的意思作的,所以,他們往往認為氏族應該對每一個人的行為負責。因此,他們可以向加害者的氏族或親族中的任何一個人進行正當的報复。然而,報复往往超過了罪犯的行為,這是常有的事情。他們本來是想打傷那個罪犯的,但很可能就把他打死了,或者打傷的程度比他們所預想的要重,這樣就又引起了一場新的仇斗。

因此,原始時代的立法者們慎重地把報复行為限制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血償血的作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有些原始人當中,特別是在被外來的侵入者赶到高原去的山地人(例如高加索的山地人,特別是婆羅洲的韃亞克人)當中,這种報复行為也許達到了异乎尋常的程度,但在大多數原始人中是要比我們所想象的少得多的。近來有人告訴我們說,韃亞克人的血仇制,竟嚴重到認為一個年輕人在未取得敵人的首級之前既不能結婚也不能被認為是成年人。這种可怕的風俗,在一本近代的英國著作中有著詳盡的描述。然而,看來這种論斷似乎是過于夸張了。再者,如果我們了解所謂"獵取人頭的人"的行為完全不是出自個人感情的驅使,那么,韃亞克人的"獵取人頭"就有了完全不同的面貌了。他們這樣作,是由于考慮到這是他們對自己部落應盡的道德義務,正和歐洲的法官按照上述"以血償血"這個顯然錯誤的同一原則,把判處死刑的凶手交給絞刑吏一樣。如果出于同情心使韃亞克人和法官饒恕了那個凶手的話,他們甚至會后悔的。這就是為什么韃亞克人除了在他們的公正感驅使之下殺人以外,永遠是被了解他們的作者說成是最富有同情心的人,其原因就在這里。例如,就連那位描寫可怕的獵取人頭情景的作者卡爾 ?波克也曾這樣寫道:

"至于說道德,我不能不給韃亞克人在文明的階梯上占一個很高的地位..他們當中完全沒有發生過搶劫和盜竊的事情。他們也是非常真誠的..如果說我從他們知道的并不永遠是’全部的事實’,但至少我從他們知道的總完全是事實。我真希望我也能夠用這一番話來說馬來人"(第209和210頁)。

波克的話,被伊達 ?普菲法爾所提出的證据充分地證實了。她寫道:"我完全承認,我是樂于在他倆中間再旅行一些時候的。我經常發現他們是很誠實、善良和謹守慎為的..在這方面,他們比我所知道的任何一個民族都好得多。"史托爾滋在談到他們的時候,差不多也用的是相同的辭句。韃亞克人一般只有一個妻子,而且對她很好。他們是很合群的,每天早晨,整個氏族的人大隊地一起去捕漁、打獵或种植。他們的村子都是由大茅屋組成的,每個茅屋里住著十多家人,有時候達到几百人,大家相安無事地往在一起。他們對妻子很尊重,對孩子很喜愛;如果他們當中有一個人生病的話,婦女們就輪流照護他。一般地說,他們對飲食很有節制。在真正日常生活中的韃亞克人就是如此。

如果還要列舉一些蒙昧人的生活實例的話,將使人感到這樣一再地講很乏味。我們無論在什么地方都可看到相同的社會生活方式和休戚与共的精神。當我們力圖深入研究過去時代的模糊情況時,我們就會發現在那時也有以互助為目的的相同部落生活和人的相同的聯合,不管這种生活和聯合的方式是多么原始。因此,在達爾文把人類的社會性看作是推動人類進化的主要因素時,他是完全正确的,而當那些把達爾文學說庸俗化了的人力主相反的看法時,他們是完全錯誤的。

人類的體力和敏捷(達爾文寫道),都是很低的,而且又缺少天生的武器等等,但是,他第一依靠智力(達爾文在另外一頁上說,這主要是,甚或完全是為了共同的利益而獲得的),第二依靠使他幫助同胞和接受同胞幫助的社會性,以這兩項來彌補上述的缺陷是綽綽有余的。"

在十八世紀,人們把"蒙昧人"和他"在自然狀態中的生活"理想化了。但是,現在的科學家們又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特別是他們當中那些對動物生活的群居方面沒有深刻了解的人,他們為了想證明人類是由動物進化來的,便把一切可以想象得出的"獸性"特征都加在蒙昧人的身上。顯然,這种夸張的說法甚至比盧梭的想象更不科學。蒙昧人不是美德的理想范例,也不是"蒙昧狀態"的理想范例。但是,原始人由于艱苦的生存競爭本身的需要而培養和保持了一种品質:他把自己的生存和部落的生存看作是一致的:沒有這种品質,人類就決不能達到他現在所達到的水平。

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那樣,原始人是如此的把他的生活和部落的生活看作是一致的,以致認為他們的每一點行為(不論是多么無意義的行為)都是整個部落的事務。他們的全部行為要受一系列數不清的不成文的規拒法則的約束,這些規矩法則是他們對善和惡—也就是對自己的部落有利或有害—的共同經驗的結果。當然,他們制定那些規矩法則的理由,有時候是極其可笑的。有些是由于迷信制定的;總之,他們在做仕何事情的時候,都只能看到他們的行動的直接結果,而不能預見他們的行為的間接的和未來的結果在這一點上,他們只不過是把邊沁所指責的文明的立法者的缺點有所擴大罷了。但是,不論可笑与否,蒙昧人都遵從他們的不成文法的規定,盡管這些規定也許是很不方便的。他們之盲目遵從這些規定,甚至超過了文明人的盲目遵從成文法的規定。他們的不成文法就是他們的宗教,就是他們的生活習慣。氏族觀念經常浮現在他們的腦海里,為了氏族的利益而自我約束和自我犧牲的事情每天都有。如果一個蒙昧人違犯了一項較小的部落規則,他將飽嘗婦女們嘲笑的苦痛。如果錯誤行為很嚴重,他將日夜不安地深恐給他的部落招來災禍。如果他無意中傷害了他自己部落中的某一個人,因而犯了一切罪行中最大的罪行,那么,他將感到極其苦痛,他跑到森林中去,除非他部落中的人使他的身體受一些苦痛和流一些自己的血,否則他就要自殺。在部落內,一切東西都是公有的,根少的一點儿食物也要分給所有在場的人,如果是獨自一個人在森林時,他在吃東西之前一定要高喊三次,請可能听到他的聲音的人都來同享。

總之,在部落的統一還未受到分立家庭的破坏時,"人人為大家"在部落內是最高准則。但是,這個准則不适用于鄰近的氏族或部落,即使在他們聯合起來互相保護時,也是不适用的。每一個部落或氏族會成一個獨立的單位。同哺乳動物和鳥類中的情況一樣,領土是粗粗地分給各部落的,除了打仗的時間以外,他們都互相尊重彼此的疆界。一個人在進入鄰居的地界時,必須表示他沒有惡意。他愈是高聲喊叫說他來了,便愈能贏得別人的信任;如果他要走進屋子,他必須把自己的斧頭放在門口。任何一個部落都沒有必須把它的食物和其他部落分享的義務,它可以分給別的部落,也可以不分給他們。因此,蒙昧人的生活分成兩類活動,而這兩類活動各有不同的倫理形式:其一是部落內部的關系,其二是和部落以外的人的關系:而(正象我們的國際法一樣)"部落之間的"規則和習慣怯是大不相同的。因此,當發生戰爭的時候,最令人作嘔的行為也許正是那些值得部落稱贊的行為。對道德的這种雙重觀念,存在于人類進化的整個過程中,而且一直保存到現在。我們歐洲人在消除這种雙重的道德觀念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至少,這個進展不大;—但我們必須說:當我們在一定程度上把我們的休戚与共的觀念(至少存在于理論上)推及于我們的民族,而且還部分地推及于其他民族時,我們便減少了我們自己民族以內,甚至我們自己家庭以內的休戚与共的紐帶。 分立家庭在氏族中的出現,必然會動搖已經建立的統一。分立的家庭意味著分立的財產和財富的積累。我們已經談到愛斯基摩人是怎樣事先預防這种弊害的,所以,盡管有破坏的因素在起作用,但人們仍在竭力用各种不同的制度(如村落公社和行會等)來保持部落的團結;隨著時代的進程來研究這方面的情況,是最有趣的一种工作。另一方面,在極其遙遠的古代出現的粗淺知識,當和巫術摻混在一起時,也就變成了個人可以用來反對部落的一种力量。這些知識被小心地秘不傳人,只傳授給巫師、僧侶和祭司的秘密團體中的人,而我們發現在所有的蒙昧人當中都有這种團體。与此同時,戰爭和侵略創造了軍事上的權威和武士階級,他們的組合或團體取得了巨大權力。然而,在人類生活的任何一個時期,戰爭都不是人類生存的正常狀態。當武士們彼此殘殺,而教士對他們的屠殺又加以頌揚的時候,人們還是繼續過著他們日常的生活,繼續從事他們的日常勞動。研究群眾的生活,研究他們用什么方法即使在屈服于國內最暴虐的神權政治或專制政治的時候,也能保持他們以他們自己的平等、互助和互援的觀念—一句話,以習慣法—為基礎的自己的社會組織,研究人類發展的這個方面,現在已經成為研究人類生活的真正科學的重大問題和職責了。

Internacia Laboro Asocio /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Travailleurs

http://cnt-ait.info

http://iwa-ait.org

CNT AIT (International Secretary)

7 rue St Rémésy

31000 TOULOUSE (France)

tel / fax : +33 561 52 86 48

contact@cnt-ait.info

[ 打印此文 ] [ 其他中文文章 ] [ 法文網站導航 ] [ 頁首 ]


全國勞動聯盟
CNT-AIT
國際勞動者聯盟



-  Contacter des militants anarcho-syndicalistes
-  http://cnt-ait.info est le site d’actualité de l’Anarcho-syndicalisme.
-  La reproduction et la diffusion de l’Actualité de l’Anarcho-syndicalisme sont encouragées

[ 郵件 ] [ 頁首 ]

Nous écrire

[ Liste de diffusion ] [ Haut ]
Traduction(s):

[ 頁首 ]

Accueil Contacts Plan du site Diffusion

L'Actualité de l'Anarcho-syndicalisme sur votre site : backend.php3.
Site developpé avec SPIP, un programme Open Source écrit en PHP sous licence GNU/GPL.